宁波小区加装电梯去哪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区(县、市)住建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申请流程
区(县、市)住建部门收到加装电梯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区(县、市)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发送项目并联审查意见书,要求进行联合审查。相关部门收到并联审查意见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反馈住建部门。
区(县、市)住建部门应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并联审查意见书,明确审查意见。
加装电梯项目经审查同意后,实施主体可依法进场组织项目施工。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应加强指导,创造便利条件,并落实施工监管。相关业主应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
加装电梯项目审查通过之日起3年内,申请人未组织项目施工的,该项目并联审查意见书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