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中心区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指南》:
本《政策指南》中的新市民是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程序
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的区住建局进行网上申请,基本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由住房保障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申请条件、受理方式、截止时限以及相关政策标准。
(二)网上申请。用人单位先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http://zwfw.sd.gov.cn/)上进行法人账号注册,再登录烟台房产交易网(http://www.ytfcjy.com/),将本单位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统一录入网上申报系统,扫描(拍照)上传申请资料,生成并打印相应的《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
(三)审核公示。区住建局对用人单位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填报信息的准确性;通过与公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商品房预售等信息系统联网查询等方式,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以及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形。审核通过的,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实施保障。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将申请人按用人单位分类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按照届时能够提供的住房保障方式,结合本人申请意向实施保障。
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单位就业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但不得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