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区公租房申请方法
更新时间:2023年3月15日
1、城区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由申请家庭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或指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2、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向城区、园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申请,或者由本人向就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3、对在园区(开发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开发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向园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4、对企事业单位集中建设面向本单位员工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温馨提示】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交家庭人员、住房、收入、财产、户籍及婚姻状况等有关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