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医药服务供给,释放医保改革红利,切实推进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落地实施,泾阳县即日起共80家定点零售药店全部可为参保职工提供门诊统筹服务。
泾阳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凭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处方(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达到年度起付线260元(可以累计)后,职工在定点药店购药,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70%、退休75%,一个自然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职工1700元,定点零售药店与定点医疗机构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附:泾阳县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