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区公共人员住房租金标准
东湖高新区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旨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医生、教师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群,以及大学毕业生等群体中的无房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保障武汉青年 “住有所居”。租赁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
一、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的利好
1.租赁销售价格享政策优惠
2.租金可全额计入购房款
二、房源类型
房源分为“只租不售”和“先租后售”两种类型。
三、租赁及租售价格标准
租赁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针对“先租后售”类型,承租人租满5年,可购买全部或部分产权。承租人购买租住房屋时,已交租金可计入购房款。
租售价格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收购成本、运营成本、资金成本等因素,按保本原则确定租满5年时的销售价格;一种是租满5年出售时按照该出售时点市场评估价的90%作为销售价格。以上两种方式可由申请人在签订租购协议时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