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公租房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按照困难优先,梯次保障,逐步解决的原则。资格申请面向城镇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首批申报三类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条件
夫妻至少一方户籍为财源办事处、岱庙办事处、泰前办事处、上高办事处、徐家楼办事处的家庭(包括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及25岁以上单身人员。
(二)收入条件
低保家庭:已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
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2022年度城市低保标准10452元/年)2倍的家庭。
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5480元(2021年度泰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家庭收入按照申报月度之前申请保障的所有家庭成员近一年内收入总和。
(三)住房条件
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四)财产条件
低保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在保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
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以下情形:
(1)拥有汽车的,单台价值高于12万元(含,按购买价格计算),或有两台(含两台)以上汽车,或拥有营运、工程等车辆。
(2)在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的民营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中担任法人、董事、股东等职务。
(3)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购买价格计算)合计价值高于20万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