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市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新参登记。
二、缴费方式
缴纳当年费用:河北税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在页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选择“城乡居民养老”,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即可。
补缴以前年度费用:每月2日到24日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乡镇申报补缴后次日在手机微信河北税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城乡养老核定缴费(含补缴),在页面输入“图片验证码”和“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即可显示已参保人员姓名及申报补缴的年度和金额,进行缴费即可。
三、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金额:
缴费档次: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 5000元、8000元
政府补贴:30元、30元、45元、60元、75元、90元、105元、120元按年缴费可享受政府补贴,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与解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后,本人又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携带与所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身份证的复印件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携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到户籍所在乡镇办理解封业务,可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3元。
1、年限基础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其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补缴年限不用于计算年限基础养老金。
2、高龄基础养老金:领取待遇人员年满6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元;年满75周岁后,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每人每月增加3元。
3、年限基础养老金和高龄基础养老金可叠加享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待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历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 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未支付完可以发放给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