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2月10日起,河北省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京津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看病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拓展信息:
河北省参保群众在京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在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中放开备案限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使社会广泛知晓并充分享受改革成果。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