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帮扶载体吸纳“三类人员”就业补贴
就业帮扶载体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三类人员”(三类人员以乡村振兴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就业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适用条件
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载体吸纳“三类人员”就业超过10人以上,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