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宣传
1、认证时间:2023年2月6日-3月10日
2、认证范围:在我市按月享受城乡居民、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3、认证方式:在手机上下载“智能身份验证”APP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由子女等其他人通过手机APP协助进行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本人自愿到社保经办机构及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等基层服务点进行认证;行动不便老年人、残疾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人群,可以通过各级经办人员协助认证。
4、认证流程:已注册人员在认证期间点击APP直接人脸识别认证;对未注册人员先点击“智能身份验证”图标,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登录,点击人脸识别认证按完成认证操作。
5、未认证结果:我局依据系统认证结果,对未认证的人员及时暂停其待遇,待本人通过认证后恢复待遇,同时对暂停期间的待遇给予补发。
6、待遇恢复流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通过“智能身份验证”APP进行认证后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待遇恢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政务服务中心56-58号窗口申请待遇恢复。
7、特殊待遇享受人员:针对服刑、死亡人员、在企业、机关事业和城乡居保双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务必及时停发其待遇,并对多领取的养老金给予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