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市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新参登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33元。
1、年限基础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其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补缴年限不用于计算年限基础养老金。
2、高龄基础养老金:领取待遇人员年满6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元;年满75周岁后,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每人每月增加3元。
3、年限基础养老金和高龄基础养老金可叠加享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待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历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 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未支付完可以发放给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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