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车泊位
175个
二、收费标准
从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1小时(含1小时)以内免收;4小时(含4小时)以内每辆收3元,12小时(含12小时)以内每辆收5元,24小时(含24小时)内每辆收1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
三、免收汽车停放费的车辆
1、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且由残疾人本人(残疾证)驾驶的机动车。
2、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按现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
四、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在实施收费时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自2021年9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