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车泊位
180个
二、收费标准
1.停车半小时内(含半小时)免收停车费;
2.停车超过半小时的以进入停车场时间计时收费,连续停车4小时(含4小时)以内的,小型车收取停车费每辆5元,中、大型车收取停车费每辆8元;连续停车超过4小时以上的,小型车每2小时加收2元,中、大型车每2小时加收3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收;连续停车24小时内,小型车最高计费15元,中、大型车最高计费26元。
3.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重新计费。
4.包月停车收费在不超过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按车型协商收费。
三、免收汽车停放费的车辆
1、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且由残疾人本人(残疾证)驾驶的机动车。
2、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按现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
四、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在实施收费时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自2021年9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