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来镇创业就业人才落户申请注意事项

社会热点2022-10-16 10:00:53未知

  相关说明

  (一)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镇江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镇江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

  (二)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四)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五)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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