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选项
(一)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二)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三)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单位不符合设立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以在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劳动合同。
(四)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投靠、且无工作单位的,可以在兄弟姐妹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五)租赁或非租赁他人房屋居住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社区家庭户登记户口,并提交租赁合同(非租赁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六)上述五种落户选项均难以确定的,本人可申请落户在暂住地或个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