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5人气:作者:佚名
2024宁波高新区人才房第一批申购时间安排流程一览
申购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一)材料受理:自2024年03月25日起至03月29日
受理地点: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大厅G01房票专窗
咨询电话:87929598 徐老师
(二)资格审核:2024年04月09日前
(三)企业名单公示:2024年04月10日至04月12日
(四)统一看房:2024年04月12日至04月16日08:30-17:00(统一看房时间段内可直接联系物业看房)
(五)抽签时间:2024年04月19日09:30始
(六)保证金交纳:保证金为10万元/套,须于2024年04月17日17:00前汇入到宁波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帐户,此保证金可抵房款。保证金支付方与购房主体名称需一致,选房确认后放弃购买,此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付款时间:企业购房只能一次性付款,须于2024年04月30日17:00前付清全部房款。如延迟付款,则取消购房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合同签订及所需资料:房款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持《抽签房源确认书》(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登记)委托书原件(附件2)、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凭证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九)第二批人才房申购视第一批人才房销售剩余房源情况而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政策来源:宁波高新区财政局,原文http://www.nbhtz.gov.cn/art/2024/3/22/art_1229021956_4371976.html
高新区管委会于2024年3月18日发布《关于开展高新区人才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面向重点企业和全体人才,分二批销售人才住房。
(0)人喜欢2024-03-25高新区管委会于2024年3月18日发布《关于开展高新区人才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面向重点企业和全体人才,分二批销售人才住房。
(0)人喜欢2024-03-25高新区管委会于2024年3月18日发布《关于开展高新区人才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面向重点企业和全体人才,分二批销售人才住房。
(0)人喜欢2024-03-25为优化道路通行资源,提高道路通行安全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对宁波绕城高速圈内的杭甬及甬台温高速的货车通行规定调整。
(0)人喜欢2024-03-25高新区管委会于2024年3月18日发布《关于开展高新区人才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面向重点企业和全体人才,分二批销售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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