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5人气:作者:佚名
宁波高新区第一批重点企业抽选房屋流程
为做好人才住房抽签、选房等工作,确保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流程安排如下:
一、抽签时间
重点企业 2024年04月19日09:30始
二、抽签地点
高新区创苑路555号 高新区文体中心一楼
三、参加抽签对象
经审核通过,符合资格的第一批重点企业。
四、抽签公证单位
宁波市永欣公证处。
五、重点企业抽签购房流程
(1)核准身份、签到
经审核通过的企业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抽签约定开始时间前到达抽签现场签到并登记。如企业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抽签现场签到并登记,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因会场场地等原因,进入抽签现场的每家企业限定2人。
(2)抽取顺序号
核准完身份的企业代理人,先抽取顺序号。在抽取顺序号后,企业代理人应立即将所抽取的号码卡交给主持人,在公证员等人的共同监督下,由主持人打开并当场宣读抽得的号码,经企业代理人确认,登记组工作人员登记后,号码卡归还企业代理人保管。此顺序号码卡片将作为参加选房及确定选房先后顺序的重要依据,请抽签人员妥善保管等候选房。
(3)抽取房源
本次抽签箱内,共装有六小区490套全部房源,主持人按照顺序号从小到大顺序喊号进行,企业代理人按要求在房源箱抽取规定数量的房源签,抽签后应立即将所抽卡片交给公证人员,由公证人员打开并当场宣读抽得的房源号,经抽签人确认后到工作人员处登记。已选取的房号不得更改,企业代理人应当场签署抽签房源确认书,按抽签房源确认书要求的时间支付购房款。如企业代理人不按要求选房、放弃选房、选房后不签署选房确认书或不按要求交付购房房款的,均视作该企业放弃购房资格。
为优化道路通行资源,提高道路通行安全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对宁波绕城高速圈内的杭甬及甬台温高速的货车通行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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