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交房即发证”服务:
新建商品房项目组织购房人进行房屋交付使用时,自然资源部门与住建、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在房屋交付现场统一为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的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一、办理条件:
1、在商品房销售阶段已经约定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交房即发证’业务,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已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统一为购房人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
2、购房人购房资格已核验,商品房购房合同已经备案,并已缴纳相关税费。
二、工作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根据购房人需求,统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交房即发证”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批次为购房人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合理确定每批次“交房即发证”总量,不得就该项服务收取购房人费用。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合购房人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双预告”登记),自然资源部门可以将“双预告”登记授权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金融机构受理,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
3、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开展不动产测绘、权属调查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入库。
4、税务部门提供网上和办税服务厅办税功能,为购房人在登记前依法完税。
5、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时同步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交房即发证”的服务对象名单,协助购房人提交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自然资源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安排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交购房人的转移登记申请。
6、自然资源部门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应及时对“交房即发证”购房人的转移登记申请进行审核。
7、具备上述各项条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当天,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因存在购房人不愿收房的情况,“交房即发证”的流程应设置“预交房”环节,另外约定正式交付日期开展发证工作,给予购房人充足的时间验收房屋,购房人确认接收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才代为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交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核。
8、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即发证的同时,联动提供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服务,方便群众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