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人才公寓的申报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学历或职称要求:在本市市区(不含赣榆区,下同)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或正高职称的人才,以及在本市市区企业或科研院所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人才;
就业时间要求:2022年7月1日及以后来连市区工作的人才(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2023年7、8月份即将入职我市市区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房产要求: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目前未租住公有住房,工作单位无法安排住房,且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即名下无本市市区房产且5年内无本市市区房产交易记录)。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