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
一、适用人群
1、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虽然未发生靶器官损害但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需要长期规范门诊药物治疗的人;
3、住院治疗或参保中断期间不予报销;
4、已办原发性高血压(有合并症者)或糖尿病伴并发症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参保居民不再重复享多“两病”门诊待遇。
二、报销范围
高血压: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降压药物治疗
糖尿病: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胰岛素和口服降糖药
三、申办流程
1、纳入卫健部门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参保人员,经核实后直接享受“两病”门诊待遇,不再单独办理认定手续。
2、其他参保患者将申报资料提交至二级及以下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代办“两病”门诊待遇认定。
四、待遇标准
起付标准:无
报销比例:50%
封顶限额:高血压400元、糖尿病8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1200元
支付年限:5年
五、就诊及结算方式
选定一家二级及以下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
1、省内就诊可刷卡或持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2、省外异地就诊发生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原则上每半年将就诊相关资料报送参保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结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