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入户顺序
1、小孩父母双方户口均为广州市居民家庭户口或均为广州市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可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
2、小孩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小孩父母一方户口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随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4、小孩父母一方户口属广州市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广州市居民家庭户口的,新生儿随广州市居民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5、小孩父母一方是广州市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市户口,小孩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可以在广州市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内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