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条件
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2、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3、流动人口在县(市、区)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办理渠道:
1、前往居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现场办理;
2、通过电脑PC端在《甘肃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s://zwfw.gat.gansu.gov.cn/)网上办理;
3、通过智能手机客户端搜索“甘肃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