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居住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居住证损坏不能辨认的,持证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丢失补领的,申领人到原办证地派出所申请补领。
派出所要在居住证管理系统中录入换领、补领信息,并按规定收取居住证工本费。
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条件:
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2、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3、流动人口在县(市、区)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