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通过绑定自己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上述家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
参保人在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时,主要有以下三个限定条件:
一、授权使用关系为单向关系,且使用人的就医记录和行为不会对授权人产生影响。
二、授权人需满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存在个人账户余额方可添加使用人。这点很好理解,要想共济,首先您本人得先参保,而且账户中有余额用来共济。
三、使用人拥有天津市医保参保记录。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者“共用门诊报销额度”。参保人看病就医还得使用本人社保卡,只不过申请开通共济功能之后,个人账户里的累计资金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