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松江区非本市户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3年2月20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期限
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1日(国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受理地点、电话
非本市户籍家庭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符合非本市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申请条件一方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三、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7、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限于申请人与配偶,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丧偶申请人与其未婚子女三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