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第十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通知2023

地方特产2023-02-20 22:21:08未知

松江区第十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通知2023

  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松江区本市户籍第十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3年2月20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受理期限

  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1日(国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受理地点、电话

  本市户籍家庭的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提交申请材料。

  

  三、本市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本文标签: 万元  住房  家庭  户籍  家庭成员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