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余杭区区级人才,须在线上申报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具体如下:
1、《余杭区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
2、主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3、主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具体含以下几种情形:
(1)主申请人具有杭州市户籍的,上传户口簿(家庭户口的提供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首页及本人页) 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2)主申请人属非杭州市户籍的,上传杭州市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3)主申请人属港澳台居民的,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主申请人属外籍人士的,上传《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并根据婚姻状况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
(2)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3)申请人丧偶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夫妻关系。
5、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上传杭州市区范围的住房情况证明,包括限购区域住房情况证明和四县市区域住房情况证明。(有效期30天内)
6、社保缴纳证明。主申请人上传《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保单位应与人才认定单位、申请表中填写及盖章的工作单位一致。劳务派遣员工的人才认定单位应与申请表中填写及盖章的工作单位一致,参保单位应具有在杭劳务派遣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