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1人气: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群众办事体验,自2023年8月1日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事项正式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范围不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窗口
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F04-12号窗口
地址:闵行区秀文路600号
二、业务范围
包括新申请及续租复核“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三、服务时间
6月15日—9月15日: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9月16日—次年6月14日:周一至周五,08:30-11:3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咨询电话:62966175
拓展阅读——申请常见错误
(1)漏交申请材料,如配偶、子女的身份及户口证明,单位申请的漏交营业执照及单位申请报告等;
(2)没有如实告知住房情况。
正确做法:
(1)提交申请时需带齐所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2)如实告知户籍所在地房产信息及其他住房情况等。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群众办事体验,自2023年8月1日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事项正式入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范围不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人喜欢2024-03-21单身人士或家庭均可申请闵行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可以为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和其家庭集体申请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0)人喜欢2024-03-21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提供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
(0)人喜欢2024-03-21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0)人喜欢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