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30人气:作者:佚名
(一)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1日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分娩前一个月至产假期间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二)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参加生育保险,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且在产假期间连续参保缴费的。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0)人喜欢2024-07-30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0)人喜欢2024-07-30原则:生育津贴由分娩时所在单位申领。(申领时限:分娩日期次日起3年内,超时不补)
(0)人喜欢2024-07-30可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删去第十一条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0)人喜欢202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