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30人气:作者:未知
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0)人喜欢2024-07-30原则:生育津贴由分娩时所在单位申领。(申领时限:分娩日期次日起3年内,超时不补)
(0)人喜欢2024-07-30可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删去第十一条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0)人喜欢2024-07-30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查询或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或获取回执单据了解结果。
(0)人喜欢2024-07-30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0)人喜欢2024-07-30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0)人喜欢2024-07-30原则:生育津贴由分娩时所在单位申领。(申领时限:分娩日期次日起3年内,超时不补)
(0)人喜欢2024-07-30可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删去第十一条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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