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2019年7月1日以后崇川区企业(不含金融、供电、烟草等中央、省属企业)从南通行政区域外首次全职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型人才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职称型人才或高级技师资格的技能型人才。申请人才须引进时取得相关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职业资格,未享受过崇川区人才购房优惠政策,且在崇川区购房并成功申领南通市的“市区企业高水平创新型人才购房补贴”。
诚信申报管理
申请人才和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一旦出现如下行为,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对于虚报冒领、违反通知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2.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从查处人才失信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申报任何人才项目。
4.同一年度内企业出现两起及以上严重人才失信行为的,企业承担相应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申报任何人才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