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奉化区随迁子女入学顺序安排一览
分类按序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第一类:优抚优待对象。填写《优抚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申请入学。申请表交相应部门认定后,由认定部门统一递交给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类别及认定部门分别为:
第二类:政策性招生对象。符合条件的宁波市所辖6个区(含4个功能区)以外户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填写《政策性招生对象入学申请表》申请入学,申请表交相应部门认定后,由认定部门统一递交给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类别及认定部门分别为:
第三类:以房入学对象。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区购买住房(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产权证,其他均无效),但户籍未迁入我区的随迁子女,递交“户口簿”“产权证”,以房申请入学。
第四类:城区间流动对象。宁波市内海曙、江北、鄞州、北仑、镇海及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前湾新区户籍对象,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不参加量化积分,可以递交“户口簿”“实际在奉工作、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租房协议、工资单、纳税证明等)”和“社保缴纳记录”,申请入学。
第五类:量化积分入学对象。申请积分入学条件和积分申报方式、地点、时间等见《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公告》。以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积分高低为序,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止。以居住证地址所处镇(街道)申请相应学校入学,未能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第六类:无量化积分对象。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奉化区取得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因故未申请量化积分的,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完成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职业和相对固定住所情况、在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情况等,依次录取。
第七类:无《浙江省居住证》对象。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因故未在奉化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但已在奉化区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至2023年4月30日止),且在宁波市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至2023年4月30日止,补缴有效)的,可以提供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的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申请入学。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完成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职业和相对固定住所情况、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