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竞配建房(产权共有)供应对象及申请条件
符合《2020年浦口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浦才居〔2020〕1号)的家庭或个人。
申购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在本区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F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需提供:①身份证②婚姻证明(单身可不提供,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③户口本④A-E类人才提供人才购房证明,F类人才提供人才属性证明资料⑤社保证明或缴税证明(6个月及以上)⑥购房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 在本区工作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需提供:①身份证②婚姻证明(单身可不提供,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③户口本④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⑤社保证明或缴税证明(6个月及以上)⑥购房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注: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明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申报评审表和批文(考试类仅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在以下企业工作的核心团队成员和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①人才安居办法中A-C类人才所在企业;
②在本区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的企业、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③本区特色地标产业(集成电路企业、高端交通装备企业、文旅健康企业、特色农业企业)。
需提供:①身份证②婚姻证明(单身可不提供,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③户口本④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⑤社保证明或缴税证明(6个月及以上)⑥购房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 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需提供:①身份证②婚姻证明(单身可不提供,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③户口本④缴税证明(6个月及以上)⑤购房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 在本区自主创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
需提供:①身份证②婚姻证明(单身可不提供,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③户口本④学历证明⑤公告发布之日前领取的营业执照⑥购房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 在本区工作,经浦口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符合浦口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名校、名医及相关企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需提供:①身份证②婚姻证明(单身可不提供,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③户口本④工作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证明⑤社保证明或缴税证明(6个月及以上)⑥购房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E类人才申请时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申请时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以上供应对象中非本市户籍需要出具购房证明(购房证明开具政策可前往语山棠花园售楼处咨询或电话咨询:025-58115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