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次性创业补贴指南 扬州市创业政策补贴

地方特产2023-03-14 13:56:11佚名

扬州一次性创业补贴指南 扬州市创业政策补贴

  (一)补贴对象

  持《就业创业证》,参加创业培训合格,首次创业(在扬州市区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三年以内(以企业的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两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所创办的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对于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创业人员,结合年初预算安排,编制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补贴标准、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会商市财政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补贴流程

  1、补贴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者到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申报。填写《扬州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个体工商户提供激活金融功能的省社保卡);

  (3)营业执照(副本);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资料审核:各社区(村)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上报至所在街道(乡、镇)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交由所在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各级在审查后,须在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并填报《扬州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区人社部门在每个季度末20号之前将审核结果上报至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补贴申请: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审核结果汇总并报送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4、资金发放:资金申请到位之后,由各区人社部门进行发放。

本文标签: 扬州  扬州市  劳动就业  市区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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