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5人气:作者:佚名
2024宁波高新区人才住房第一批面向重点企业的购房通知
为切实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经管委会批准,根据高新区管委会于2024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高新区人才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启动第一批面向重点企业人才房销售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购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一)材料受理:自2024年03月25日起至03月29日
受理地点: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大厅G01房票专窗
咨询电话:87929598 徐老师
(二)资格审核:2024年04月09日前
(三)企业名单公示:2024年04月10日至04月12日
(四)统一看房:2024年04月12日至04月16日08:30-17:00(统一看房时间段内可直接联系物业看房)
(五)抽签时间:2024年04月19日09:30始
(六)保证金交纳:保证金为10万元/套,须于2024年04月17日17:00前汇入到宁波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帐户,此保证金可抵房款。保证金支付方与购房主体名称需一致,选房确认后放弃购买,此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付款时间:企业购房只能一次性付款,须于2024年04月30日17:00前付清全部房款。如延迟付款,则取消购房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合同签订及所需资料:房款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持《抽签房源确认书》(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登记)委托书原件(附件2)、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凭证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九)第二批人才房申购视第一批人才房销售剩余房源情况而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选房抽签地点
高新区创苑路555号 高新区文体中心一楼
三、抽选房屋流程
宁波高新区第一批面向重点企业销售住房抽选房屋流程见附件3。
四、合同签订地点
中介机构:宁波华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513号香榭公寓2 C(地铁一号线、三号线樱花公园站A出口斜对面,停车不便建议使用公共交通前往)
五、其它事项
(一)部分房屋存在玻璃窗破损,内部漏水及门口有杂物堆放等现象。本次房屋按现状出售,出售方对于出售房屋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出售房屋的所有瑕疵(包括并不限于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影响购买方的使用或行使权力的,出售方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二)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购买资格。因违反国家、省、市相关限购政策造成损失的,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三)关于重点企业购房
1、企业购得人才住房后,不得用于除保障人才居住外的其他用途,企业承诺在高新区内续存、经营、纳税5年(含)以上,不满5年原价收回。
2、重点企业购得人才住房的产权处置及其它要求参照2024年03月18日高新区官网发布的《关于开展高新区人才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和《人才住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附件4)中相关约定执行。
(四)关于办证与按揭贷款
本次人才住房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办理合同签订、过户、按揭手续。过户办证费350元/户(含办证所产生的网签费、复印资料费等,不含登记工本费),按揭服务费550元/套另行收取,均由购房者承担。
(五)此次人才住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附件5),销售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六、房款汇款账户
账户1:
开户名:宁波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391 600 010 400 031 66
账户2:
开户名:宁波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3310 1985 1360 5051 4080
七、咨询方式
请购房者根据所需了解内容咨询相应单位。
(一)高新区人社局:负责核定人才企业名单。
咨询电话:89288623 陈老师 89288633 缪老师
(二)高新区财政局:负责房源(地址、面积、价格)核定、公布;委托签订合同、房款收取。
咨询电话:89288731 吴老师
(三)高新区经发局、工信局:根据分工负责核定培育计划企业、先进企业、上市企业名单
咨询电话:89288685 张老师(经发)
咨询电话:89288801 周老师(工信)
(四)高新区科创局:负责核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咨询电话:89288771 胡老师
(五)中介机构,华岳房产:受委托负责抽签公证、签订合同、代办权证、代办按揭贷款。
咨询电话: 87929598 徐老师
(六)物业公司:负责看房、交房、物业管理工作。
涨 馨 苑 物业咨询电话:87905070
庄和家园 物业咨询电话:81858971
梅芳嘉园 物业咨询电话:81877066
民和家园 物业咨询电话:81877580
东和雅苑 物业咨询电话:87560841
梅江西苑 物业咨询电话:87750339
附件:
政策来源:宁波高新区财政局,原文http://www.nbhtz.gov.cn/art/2024/3/22/art_1229021956_4371976.html
高新区管委会于2024年3月18日发布《关于开展高新区人才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面向重点企业和全体人才,分二批销售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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