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金管规〔2023〕1号)
一、提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每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住房公积金缴存1600-1900元/月(含)的职工,可贷额度40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1900-2200元/月(含)的职工,可贷额度45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22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额度50万元。
二、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将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1000元/人调整为1200元/人。
三、加大对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支持力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人员,购买住房的,可享受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100万元/户。
四、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以上人员、青年人才等在职职工的支持力度。(一)符合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0万元/户。(二)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人、200万元/户。(三)享受政府综合补贴的青年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在享受政府综合补贴期间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人、20万元/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人、120万元/户。
五、加大对多孩在职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租房支持力度。(一)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二)二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每月1800元/人;三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100%,每月2400元/人。
六、支持公积金缴存人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本通知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间在2023年3月21日以后的适用本通知,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南通公积金贷款程序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属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属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当在最终审批文件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表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担保等有关贷款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办妥后,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