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3-28 06:10:56佚名

  人才落户可分为: “中、省、市直单位人员落户”和“招考、考录、引进人才落户”。两种不同类型人才落户所需的材料及情况如下:

  【中、省、市直单位人员落户】

   申请条件

   经中、省、市直单位调转、考录、招录的人员。

   【办理材料】

   1. 申请落哈市常住户口审批表(派出所填写审批);

   2. 中、省、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招聘手续(复印件需要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 接收单位证明;

   4. 学历、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 职称证或晋升职称评审表原件以及复印件;

   6. 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均来哈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已购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1. 申请人到落户地的派出所;

   2. 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市民大厦南岗区中山路181号2楼B区)。

  联系电话:0451-87153076

   【办理时限】

   1. 派出所一个工作日办结;

   2.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办理时间】(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2. 周六:上午:8:30—11:30

   【办理流程】

   1、本人、单位或组织到落户地派出所申报

2、户籍内勤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审核,签署意见,不做网上登记,报值班所长审批,在一个工作日内交由落户人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市民大厦)户口审批服务窗口办理,五个工作日办结。(无需本人在场)

3、落户人拿材料到派出所,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凭材料办理落户。

  【招考、考录、引进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省、市组织部门、人才(局)中心调转、招录的人员。

  【办理材料】

   1. 省、市组织部门、人才(局)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2. 接收单位证明;

   3. 学历、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 职称证或晋升职称评审表原件以及复印件;

   5. 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均来哈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已购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市民大厦南岗区中山路181号2楼B区)

  联系电话:0451-87153076

  【办理时限】

   随来随办,立等可取《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时间】(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2. 周六:上午:8:30—11:30

  【办理流程】

   由本人或组织到市民大厦(南岗区中山路181号2楼B区)户口审批服务窗口办理。由落户人凭审批材料到派出所,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凭材料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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