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可分为: “中、省、市直单位人员落户”和“招考、考录、引进人才落户”。两种不同类型人才落户所需的材料及情况如下:
【中、省、市直单位人员落户】
【申请条件】
经中、省、市直单位调转、考录、招录的人员。
【办理材料】
1. 申请落哈市常住户口审批表(派出所填写审批);
2. 中、省、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招聘手续(复印件需要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 接收单位证明;
4. 学历、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 职称证或晋升职称评审表原件以及复印件;
6. 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均来哈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已购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1. 申请人到落户地的派出所;
2. 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市民大厦南岗区中山路181号2楼B区)。
联系电话:0451-87153076
【办理时限】
1. 派出所一个工作日办结;
2.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办理时间】(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2. 周六:上午:8:30—11:30
【办理流程】
1、本人、单位或组织到落户地派出所申报
2、户籍内勤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审核,签署意见,不做网上登记,报值班所长审批,在一个工作日内交由落户人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市民大厦)户口审批服务窗口办理,五个工作日办结。(无需本人在场)
3、落户人拿材料到派出所,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凭材料办理落户。
【招考、考录、引进人才落户】
【申请条件】
省、市组织部门、人才(局)中心调转、招录的人员。
【办理材料】
1. 省、市组织部门、人才(局)中心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2. 接收单位证明;
3. 学历、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 职称证或晋升职称评审表原件以及复印件;
5. 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均来哈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已购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市民大厦南岗区中山路181号2楼B区)
联系电话:0451-87153076
【办理时限】
随来随办,立等可取《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时间】(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1.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2. 周六:上午:8:30—11:30
【办理流程】
由本人或组织到市民大厦(南岗区中山路181号2楼B区)户口审批服务窗口办理。由落户人凭审批材料到派出所,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凭材料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