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2、本市辖区内的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3、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困难归侨侨眷、农民工和本地就读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4、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
5、流动人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6、本市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
7、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基层官兵;
8、我省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
9、非参保期内出生的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
10、非参保期内我市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
太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1、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