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因港澳通行证过期失效需要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办理对象:
1.广东省户籍居民;
2.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在广州市的军人;
3.暂住广州市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华侨”,不能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4.广州市居住证持有人;
5.广州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6.广州市非本地户籍高等院校全日制就学人员以及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7.符合全国通办条件的内地居民。
办理材料:
1.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1张及广东省内有效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60岁(含)以上老年人申办,可直接复用5年内曾办理过的出入境证件照片或居民身份证照片,无需现场重新拍照或提供照片。
2.(1)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
(3)华侨交验因私护照、定居国外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还须提交《居住证》,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
(5)广州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免交居住证;
(6)广州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父母或子女,还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明、提交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就学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免交居住证;
(7)符合全国通办条件的内地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3.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仅受理广东省户籍申请人)。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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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广东省户籍:7个工作日;非广东省户籍:20个自然日;加急办证的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时限)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