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落户要求:
市外户籍人口在西宁市拥有合法房产的,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落户。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国企单位职工调动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在稳定住所、集体户或直系亲属户内落户。凡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无住房的,允许本人在集体户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配偶及子女落户。凡租住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允许本人、配偶及子女落户。
其中所称合法房产是指公民拥有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房改房、集资房、自建房等具有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含房屋产权证书)的房产。稳定住所是指政府公租房、直管公房、保障房等属于住宅性质的房产。公安机关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家庭集体户”,所有在租赁房屋中申请落户的非户籍人口集中在“社区家庭集体户”进行落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