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芝罘、莱山两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其他各县市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政策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发放标准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定额补助,每户每月为240元,累计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每月统一发放一次,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补贴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