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申请后不住怎么办?会被收回去吗?
会被收回去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重新轮候。
申请人选定公共租赁住房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重新轮候:未按要求参加选房;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其他放弃配租资格的情形。
拓展材料
对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每三年进行定期资格复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在资格定期复核期限届满前两个月,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在保家庭核发《住房保障资格定期复核通知书》,通知书应明确复核的时间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未按时提交资料参加资格定期复核的在保家庭,资格定期复核期限届满的次月起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核发《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