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共租赁住房按户籍、收入、住房等划分为A类和B类保障对象
(一)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
是指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市区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 A类保障家庭户。按照梯度保障原则,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除特别规定外,原则上优先分配给 A类保障对象居住。
(二)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
是指除A类保障对象以外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市区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以内(含2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原则上不发放租赁补贴 按照轮候顺序实行实物配租形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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