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个吗
答:是的,只能领一个。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依法应享受待遇,享受生育津贴期间不能重复享受工资,两者就高领取。
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参保职工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不同之处:
【1】概念不同:生育津贴是相关津贴;产假工资由雇主支付具体标准取决于雇主的要求。
【2】支付不同:生育津贴首先由社保办公室授予用人单位,然后由单位支付给该人;产假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该人。
【3】条件不同:生育津贴只有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才能获得,并且必须满足相应的保险条件;如果雇主不参加并且不参加则休产假的工资,不符合有关条件的还必须按时发放产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