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1人气:作者:未知
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补缴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咨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或拨打12366、3212366。
政策咨询:可以向当地医保部门咨询或拨打以下电话。
2023年宝鸡市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起至12月20日。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0)人喜欢2023-12-212023年宝鸡市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在2023年12月20日截止,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0)人喜欢2023-12-21为了进一步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快速、便民、高效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0)人喜欢2023-12-21宝鸡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300元调整至200元。详见正文。
(0)人喜欢2023-12-212024年度宝鸡市居民医保补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可以在补缴期内进行缴费。补缴待遇享受时间为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
(0)人喜欢2023-12-21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0)人喜欢2023-12-212023年宝鸡市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在2023年12月20日截止,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0)人喜欢2023-12-21为了进一步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快速、便民、高效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0)人喜欢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