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1人气:作者:未知
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
1、宝鸡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300元调整至200元。
2、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150元调整至100元。
3、大学生门诊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支付限额由现行的80元调整至380元。
本政策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起付线标准以出院时间为准
宝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报销政策
就诊区域 | 医院级别 | 起付线(元) | 报销比例(%) |
省内、跨省 (异地备案) | 一级 | 300 (学生儿童:150) | 90 |
二级 | 600 (学生儿童:400) | 80 | |
三级 | 1500 (学生儿童:1000) | 65 | |
跨省(转诊转院) | 2700 (学生儿童:1400) | 63 |
2024年1月1日起,宝鸡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及城镇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详见正文。
(0)人喜欢2023-12-21为了畅通政策咨询渠道,方便群众了解、咨询医保政策,努力提升广大群众的医保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现就全市医保经办机构100部咨询电话予以公布
(0)人喜欢2023-12-21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0)人喜欢2023-12-21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0)人喜欢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