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公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网上办理
租赁公租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公租房”。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依次填写承租人、备案编号(选填)、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发票金额)、租赁房屋地址。上传公租房发票和公租房合同原件影像。公租房提取为一次性提取,无需办理约定提取。
•柜台办理
选择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公租房发票及公租房合同原件,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账户余额扣减10元支付。
•委托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 1.在我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参照公租房提取申请办理。
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
官网办理入口: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