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培育工艺美术人才
1.申报对象:符合奖励条件的工艺美术人才等。
2.奖励标准:对新评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泉州市工艺美术名艺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鼓励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带徒授艺期内(每个周期3年,需提前备案),徒弟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泉州市工艺美术名艺人,对其师傅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的奖励;徒弟在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参展参评中获得铜奖以上奖项的,给予其师傅当年度一次性奖励0.2万元。
3.申报途径: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有关证明材料、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备案表需经所在乡镇盖章确认后报送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组织联合审核后送县财政局复核,再向县政府报批。
4.审核发放:每年第一季度兑现上年度奖补资金。
5.经费保障:由永春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
6.受理机构:永春县城联社(联系人:王璐建,联系电话:0595-23877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