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培育技能人才
1.申请对象:(1)市、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招收的学徒,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2)市、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出来的青年技能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部门技能类表彰奖励(竞赛类除外)。
2.补贴标准:徒弟培训期满一年的,每月给予300元培训补贴;徒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级每月分别予以2000元、1600元、1000元的培训补贴。领衔人在同一年度享受带徒授艺补贴最多不超过20人;徒弟最多只能享受3年的培训补贴;取得证书的当年度按标准享受补贴,同一徒弟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
3.申报途径:技能大师工作室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向县级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4.审核发放:(1)申报审核。县(市、区)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局核准。经市、县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将结果公示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2)补贴发放。核准后,每年由市人社局统一汇总,向市委人才办和市财政局申报,并按一定程序拨付给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属单位,再由单位拨付给徒弟个人账户。
5.经费保障: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6.受理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康文锡,联系电话:0595-2387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