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支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一)给予在永获得省、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承担单位和该项目的科技特派员一次性奖励
1.申请对象:获得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承担单位和承担该项目的科技特派员。
2.补贴标准:对获得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承担单位,县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给予承担该项目的科技特派员1万元、0.5万元奖励。
3.申报途径:省、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线上注册申报,省、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分别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和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2.qzkjy.net/”进行线上申报。
4.审核发放:(1)申报审核。以获得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立项文件为依据。(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文〔2021〕85号)的政策文件,通过永春县科技计划项目下达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至获得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承担单位的开户账号和承担该项目的科技特派员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5.经费保障: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由永春县科技专项经费支出。
6.受理机构:永春县科技局(联系人:潘慧明,联系电话:0595-23885142)
(二)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学历人才到我县就业
1.申请对象:与我县乡村振兴重点发展领域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永春县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年薪达到我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学历人才。
2.补贴标准:按正高级、副高级,分别给予专业技术人才10万元、5万元工作生活补助;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工作生活补助;分3年发放,聘用当年发放40%,第二、第三年分别发放30%。
4.所需材料: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验证报告、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
5.经费保障:所需资金由永春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支出。
6.受理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潘一鸣,联系电话:0595-23897819)